2024-05-25 09:36:24 博雅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玉环安全鞋设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玉环安全鞋设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张玉环案,我们了解到的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一、案件经过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第二天,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
据同村人讲,发现大孩子尸体脖子上有明显勒痕,胸口有淤青,年纪小的孩子脖子上也有U字型的掐痕。随后家属报警,一个小时后,来了两台警车。警方当场也认为是他杀,并带走了孩子尸体。
当时案件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公安人员夜间在村里潜伏蹲守,发现张玉环家的电灯忽明忽暗,警察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有可能代表着嫌疑人有某种紧张情绪。
两天后,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凶手是张玉环。那年12月29日,张玉环被公安机关逮捕。那一年,张玉环26岁。
二、断案过程有些草率
这就是事件的大概经过。从警方断案的过程来看,确实有些武断,仅靠观察嫌疑人家里忽明忽暗的灯火及他紧张的情绪就可以断定他是犯罪嫌疑人,这点有些草率。
张玉环当时的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死的小孩是他的邻居,而尸体是在他家水库发现的,一般人也害怕摊上官司,所以有紧张情绪是正常的。而灯光忽明忽暗在当时有可能是电压不稳定造成的,但是如果仅靠其情绪不正常、手背上的捉痕还有手中拿的麻袋,就断定他是凶手,未免过于武断。
三、小孩死因可能多样
小孩的死也未必就是凶杀,有可能是两个孩子一起到他家水库游泳,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而小孩身上的淤青,有可能在溺水时拼命挣扎所擦伤或者抓伤的。
当然也有可能是被他人杀害,然后抛尸在水库。假如玉环就是凶手,那杀害小孩子目的是什么?他与邻居无冤无仇,杀两个小孩又不能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利益,仅仅因为孩子在他家水缸倒油与盐就杀人,未必太不可思议了。
有网友称:当天下雨,一村人都去晒场赶收粮食,但杨张玉环的反而不收,反而在外面看庄稼,到天黑才拿两个麻袋回来收粮食,他手伤从而何来,公安局找他时神色慌张,是不是他真不好说,更可怕的就是最怕杀人者反而得到赔偿。
这也许是巧合,水库是自家的,他到田地,到水库去也很正常。手伤有可能在田园里被野草割伤。
从警察接案到确定凶手,捕捉凶手如此神速的过程,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应该没有对小孩的尸体进行解剖,如果当时有进行解剖,溺水而亡和被杀而亡尸体的情况是不同的。
当然也有可能确实有经过解剖之后断定他杀,因此警察在他村子周围蹲守观察村子人的情况,从而确定凶手。当时不知警察是否细致侦察过水库周围,不知有没有发现什么脚印之类的㾗迹?
据说孩子出事那天,有外乡拾荒人进村,他是否也是嫌疑?这种种皆有可能,我们没办法主观臆断,现在事隔多年,大约接收案子的警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既然法官可以断定张玉环无罪,那么相信也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之后才得出这样的结论。
我们可以主观推测,但仅是个人看法,我们更应该相信警察及法律的公正!
张玉环案具体怎么鉴定的不详,是否解刨不得而知,报道上仅说法医鉴定为他杀(农村有些时候是排斥解刨的)。
溺水死亡与死后抛入水中这对法医来讲,一般的溺水症状常识肯定也可以基本判断的,但人命大案岂可用常识判断,理应解刨。因此上,如果法医是通过解刨鉴定两名小孩是死亡后抛入水中的,仅仅从医院鉴定的层面上来讲,法医鉴定是死后抛入水中是可信的。溺水后一般都有水性肺气肿,以及呼吸系统的各种变化,这对于专业法医来讲的话,压根就不是什么有挑战性的医学难题,因此上只要确实是解刨鉴定的,死因是可信的。而且客观来讲,法医也没有必要把分明溺亡的人故意说成非溺亡的。
但是根据各种报道里一直都在提小孩脖子上有伤,个人推测可能没做解刨鉴定吧!有可能就法医根据外伤加医学常识判断定的! 那就存在其它可能了!
这个问题@英雄拒绝黄昏 来回答。当时这个案子差点就以溺水事故来处理的,后来准备掩埋的时候发现有一个小孩有掐的伤痕,另一个有麻绳勒过的痕迹。于是他们马上报警。
警方到场的时候发现一个是掐死的,一个是勒死的,因此认定为他杀。
这两个孩子是张玉环的邻居,一个住前,一个住后,张玉环住在中间。
当时警方马上找到了张玉环,发现张玉环很慌张发抖并且手上有伤痕,同时还发现了他家的绳子,因此认定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
张玉环的孩子和死者(一个四岁、一个六岁)年龄相差不大,一起玩耍闹矛盾很正常,会不会因此而招来杀身之祸?当然这个警方并没有证据。
张玉环回来之后,受害者家属心有余悸,很快就搬走了。除了比较亲的几户人家来看过张玉环,其他都没来过。现在还有不少村民认定张玉环是凶手。
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以后认为张玉环杀人证据不足,坐了26年牢的张玉环重新获得了自由。
孩子,是他杀,这是没有疑问的。现在关键是如何捉拿凶手才是重要的。
当时报警后,那两个孩子经法医鉴定,均为死后抛尸水中。其中一个孩子被绳子勒住颈部窒息而亡,另一个孩子被掐住颈部窒息而亡,然后凶手把两个孩子装进麻袋抛入水中。
据村医张幼玲回忆,当时两个孩子失踪后的第二天,在距村子约两公里的水库被人们发现,大家当时都以为孩子是被淹死的。就在准备下葬时,她过去发现孩子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怀疑是他杀于是建议孩子父母报警。当警方赶过来后,初步判断他杀的可能性较大,最后是通过法医鉴定来确认的。
当时警方在村里通过走访发现张玉环神情紧张,双手不停摩擦手掌并且手背还有几条勒伤的痕迹,另外询问案情时他显得比较紧张。两天后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且被带走,事后在他家搜出一根红头麻绳。此后张玉环被法院判处死缓,这一关就是27年。
结语:真相总有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从张玉环被抓再到无罪释放,这27年时间里他经历了很多磨难。最后希望警方早日抓到真凶,还张玉环一个清白,也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本人认为张玉环案中那两个孩子有解剖。理由;1.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对死因提出异议,说明警方在尸检方面做得比较到位。2.按照命案及国家行标要求,涉及命案的尸体都要解剖,特别类似于这种水中尸体更应解剖,否则无法判断是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水中尸体的法医学检验最重要的任务是查明生前溺死或死后抛尸,这对于有一点经验的法医来说不是一件难事。顺便科普一下,判断是生前溺死或死后抛尸其重要特征:尸表检验看口鼻周是否有蟹样泡沫;解剖看上呼吸道是否有溺液和异物,是否有水性肺气肿;检验肺和人体各大脏器中是否有硅藻是重中之重。3.颈部有扼痕和勒痕的,按行标要求也要进行颈部解剖,看看皮下组织,颈部深浅肌层是否有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是否有骨折。该案两个孩子的颈部是否有解剖就不得而知了。
从目前媒体公布的信息看,警方没有对两个男孩的尸体进行解剖,而是根据两个孩子身上有伤就作出了属于他杀的结论。
从目前看,当初该案定性为他杀还是有些草率和想当然
1993年10月25日,在村外较远的水库里发现了两个男孩(一个4岁一个6岁)的尸体。
当孩子家长都以为是溺亡准备下葬时,村医发现6岁男孩的脖子上有掐痕,4岁男孩的脸上有勒痕,随后怀疑孩子是他杀而报警。
警方到来后,应该是根据孩子身上的伤情认定为凶杀案,而没有选择解剖尸体。
因为,在目前公布的诸多细节中,官方一直没有通报尸体解剖的情况,而解剖尸体的结果才是定性为他杀的关键证据。
通过解剖,就可以在孩子的气管内壁、肺泡里发现溺亡的证据,而如果属于死后抛尸水中的话,在体内也可以轻松找到证据。
这么重要的程序,看来当初并没有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而是草率的、想当然的就定性为杀人案予以侦查。
张玉环当然是被冤枉的,是不是该案真的没有凶手,而属于溺亡呢?
有些网友说,张玉环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被释放的,他并没有完全摆脱嫌疑,老警不做过多解释,认定张玉环是无辜的。
老警有个推测,有可能两个孩子在水库边玩的时候,不慎落水而溺亡?
至于伤情如何解释,是不是其中一个孩子不慎落水,另一个孩子跳进水库去救人的过程中,两个孩子为了求生,本能地死死抓住对方的受伤部位导致伤情,后因两人体力不支双双溺亡在水库中。
这个推测,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推翻,用解剖尸体来证明是不是溺亡,但尸体已经在27年的岁月里变成了白骨,无解。
老警实在是词穷,请万能的网友出出主意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玉环安全鞋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玉环安全鞋设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Copyright
© http://www.bytg88.com/ 博雅网
备案号:京ICP备2024055448号-5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